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工资专项集体合同
- 发布时间: 2023-08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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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
工资专项集体合同
工资专项集体合同
甲 方
单位名称: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
协商首席代表:黄葆源
首席代表职务:党委委员、副董事长、副总经理
其他代表:莫先成、罗平、晏春霞、杨维辉、陆彩霞、莫贵景
乙 方
工会名称: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
协商首席代表:谢志双
首席代表职务:党委副书记、工会主席、职工董事
其他代表:甄海如、王炀、甘海才、郭旭、梁振柱、韦颖、许云本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,经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,签订本合同。
第二条 甲方在确定工资标准时,应综合考虑乙方岗位的职责、技能素质、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,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本企业的工资水平等,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。
第三条 甲方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、工资形式结合职工工作实绩,实行岗位工资加绩效工资;工资分配制度、工资支付制度、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、奖金、津贴、补贴分配办法、假期工资支付标准、带薪年休假等可根据企业实际另行协商。
第四条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,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最低工资,不低于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月最低工资标准。
第五条 在乙方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,甲方必须以货币形式在本企业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。
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,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,双方可协商修改合同。
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;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,本合同即行生效,有效期 3 年,并于期满前60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。
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报上
级工会、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各一份。
甲方首席代表 黄葆源 乙方首席代表 谢志双
(签字盖章) (签字盖章)
2021年1月29日 2021年1月29日
(签字盖章) (签字盖章)
2021年1月29日 2021年1月29日